2026年婚内承租厂房离婚后收益归谁

发布:2024-02-26 分类:婚姻家事

一方在婚内承租厂房再转租赚取差价,离婚后另一方主张继续分租金收益,这种"延续性收益"能不能分?实务中争议不小。

一句话结论:婚内取得的承租权及转租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离婚后,因不再存在共同经营管理关系,离婚后的转租收益一般不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

核心要点

  1. 婚内转租收益属于经营收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租厂房并转租赚取差价,该收益是经营管理的结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离婚后收益一般不再分割。离婚后双方不再共同经营管理,承租权也不再依附于婚姻关系,离婚后的转租收益归实际经营方。
  3. 承租权不是孳息或自然增值。承租权的价值来自管理、投入和承担风险,不是被动产生的收益。
  4. 婚内投入的保证金、改造费可另行主张。若一方在婚内对承租厂房投入保证金、改造费用等,离婚时可就共同投入部分主张分割。
  5. 婚姻存续期间的收益应在离婚时处理。离婚时未处理的婚内租金收益,另一方可起诉要求分割。

边界条件

可操作步骤

  1. 调取租赁合同、转租合同、租金支付记录、收益流水。
  2. 区分婚姻存续期间和离婚后各自产生的收益。
  3. 核算婚内共同投入,如保证金、改造费、维修费等。
  4. 离婚时一并主张婚内租金收益分割。
  5. 若离婚后发现遗漏收益,可在法定期限内起诉要求再次分割。

常见误区

律师署名:王陆续律师,广东知恒(宁波)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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