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假离婚买房后房屋归谁
为了规避限购、降低首付比例或者获取购房资格,有些夫妻选择先办理离婚买房、日后再复婚。一旦感情生变,房屋归属往往成为争议焦点。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的说法。只要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即告解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的约定随之生效,此后任何一方主张当时是假离婚,都需要承担严格的举证责任,实务中获得支持的难度很大。
离婚后购买的房屋,其归属主要看三个要素:购房时间是否在离婚登记之后、房屋登记在谁名下、购房资金来源于何处。三要素共同指向的结论通常是,离婚后以个人名义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另一方不能以曾经约定复婚为由主张重新分割。
一、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这两条确立了离婚登记的形式要件,只要程序完成,婚姻关系即发生解除的效果。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该协议没有生效。反过来说,离婚登记既已完成,协议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即已生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关于婚前个人财产的规定,则决定了离婚后取得的房屋在复婚后仍属个人财产。此外,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的,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撤销财产分割条款,但举证门槛很高。
二、核心要点
1. 房屋归属怎么判断
第一步看时间节点。离婚登记完成之后签订的购房合同、支付的款项,属于离婚后行为,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取得没有直接关联。第二步看登记名义。房屋登记在谁名下是判断归属的直接依据,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原则上属于该方个人财产。第三步看资金来源,购房款来源于离婚协议中已分割归其所有的财产的,房屋归属结论更加稳固。
复婚这一行为本身不改变房屋性质。复婚相当于重新建立婚姻关系,此前一方已经取得的房屋属于其复婚前的个人财产,不因再次结婚而转化为共同财产。如果复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该房屋的贷款,另一方可以就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增值部分主张补偿,这与房屋本身的归属是两个层面的问题。
2. 主张假离婚为什么难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会对双方的离婚意愿进行询问并形成书面材料,离婚协议上也有双方签字。在此背景下主张当时的意思表示不真实,需要提供足以推翻书面材料的证据,比如明确记载双方约定买房后复婚的聊天记录、录音、书面协议或者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仅凭口头说法或者事后推测,很难达到证明标准。
即便能够证明双方当时约定买房后复婚,法院通常也会区分身份关系与财产关系的处理。身份关系方面,离婚登记一经完成即发生效力,不能因事后反悔而自动恢复;财产关系方面,离婚协议中的分割条款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同样具有约束力。这也意味着,把重大财产利益寄托在对方会按约定复婚的承诺上,本身就存在很高的风险。
三、需要留意的边界条件
如果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明显失衡,一方分得极少甚至净身出户,而后另一方用分得的财产购房,受影响的一方可以重点审查协议订立时是否存在欺诈、胁迫情形,并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请求。这类主张能否成立取决于证据是否充分,逾期提出的通常难以获得支持。
此外还需要关注两类现实风险。一类是限购与信贷风险,通过离婚获取购房资格或者贷款优惠,可能触及地方房地产调控政策和银行的信贷审核要求,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另一类是债务与执行风险,离婚后一方以个人名义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仍然可能因为离婚前的夫妻共同债务或者其他个人债务被申请执行,离婚登记并不能切断债务责任。
四、律师实战心得
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这个概念。只要在婚姻登记机关办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就解除了,离婚协议里关于财产和债务的约定也随之生效。事后想主张“当时只是走个形式”,要承担很重的举证责任,实务中能获得支持的很少。所以当有人拿“先离婚买房、日后再复婚”来做安排时,务必想清楚:一旦登记完成,法律后果就和真离婚一样,不能指望用一句“我们是假的”推翻。
离婚后买的房子归谁,主要看三点:购房是否发生在离婚登记之后、房子登记在谁名下、钱从哪里来。以个人名义购买、登记在自己名下、用自己资金购买的,通常就是个人财产,另一方不能以曾经口头约定复婚为由要求重新分割。所以在这类安排里,资金往来和登记信息是最关键的两条证据线,打算反悔或在争议中争取的一方,要从出资金、付款记录、登记材料入手。
从办案经验看,这类纠纷真正伤人的是不对等。往往一方认真按约定出资、等着复婚,另一方却另起炉灶,届时对方只要拿出离婚登记和协议,就能主张双方早已解除关系。因此我的建议是:能不做的尽量不做;确有必要做的,把复婚的条件、时限、购房出资的归属、以及如果一方不复婚如何处理,都以书面形式写清楚并保留证据。把最坏情形提前约定,好过事后去证明一段法律上并不存在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