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离婚协议损害债权人利益可撤销吗?

发布:2024-05-21 分类:婚姻家事

夫妻俩协议离婚,把房子、存款全划给一方,债务留给自己——债权人只能干瞪眼?未必。法律给债权人准备了“撤销权”这把刀:离婚协议若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损害债权实现,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相关条款。

目录

债权人的撤销权基础

民法典第538、539条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高价受让财产,影响债权实现,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债权人亦可撤销。这两条是挑战离婚协议中不当财产处分的直接依据。

离婚财产分割为何可被挑战

财产分割不是法外之地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虽具身份属性,但并非不受债权规则约束。若一方通过离婚协议将财产无偿或明显不合理地归于配偶、子女,导致自身责任财产减损、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该处分就可能落入可撤销范围。身份关系的解除,不当然豁免财产处分的偿债义务。

认定的两个关键要件

影响债权加相对人知情

债权人撤销需证明两点:一是债务人的财产处分影响其债权实现(如本可执行的财产被转移);二是受让人(配偶/子女)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处分损害债权人利益(针对不合理低价情形),或处分本身无偿且损害债权(针对无偿情形)。仅靠“离了婚”不能阻断债权人撤销。

撤销后的财产回归

回归责任财产用于清偿

法院判决撤销相关财产处分条款的,该财产回归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用于清偿被损害的债权。撤销范围以债权数额为限,且债权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案例印证

据浙江地区同类债权人撤销离婚协议财产分割纠纷处理口径(脱敏)梳理,夫妻一方通过离婚协议将房产等无偿归于配偶、致自身无财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请求撤销相关条款获支持的比例较高;受让人能证明支付合理对价、善意的,撤销主张多被驳回。宁波地区对“影响债权加相对人知情”的要件把握,与全省一致。

风险提示

常见问题

离婚协议把财产都给对方,债权人怎么办?

若处分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影响债权实现,债权人可依据民法典第538、539条请求法院撤销相关财产条款。

什么情况下能撤销?

需证明两点:财产处分影响债权实现;受让人知情(不合理低价情形)或处分本身无偿且损害债权。仅“离婚”不能阻断。

撤销后财产怎么处理?

被撤销的条款回归债务人责任财产,用于清偿被损害的债权;撤销范围以债权额为限。

债权人撤销有期限吗?

有。自知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起五年内不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结论与建议

离婚不是逃债的通道。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若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依法撤销相关条款,让财产回归责任财产用于清偿。对债权人,关键是证明“影响债权加相对人知情”并把握一年时限;对债务人,把财产“转给前配偶”挡不住有凭有据的撤销权。如需就个案作进一步判断,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到广东知恒(宁波)律师事务所,由王陆续律师结合宁波本地司法实践当面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