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保险期内的保险算共同财产吗?

发布:2024-10-06 分类:婚姻家事

离婚分割财产时,一份"还在保险期内"的保单常常成为争议焦点。投保人可能主张保险具有人身属性不能分割,另一方则认为保费来自共同财产应当分割。具体怎么处理,需要区分不同情形。

一句话结论

保险期内的保单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看保费来源和保单现金价值;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具有现金价值的保单,其现金价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投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0条规定,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核心要点

  1. 人身损害赔偿类保险金归个人。重疾险、意外险等因人身损害或疾病获得的理赔金,具有人身专属性,属于个人财产。
  1. 理财型保险的现金价值可分割。年金险、分红险、万能险等具有现金价值或生存给付金的保单,婚内缴费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属于共同财产。
  1. 保费来源决定归属。婚前个人财产缴纳的保费归个人;婚后共同财产缴纳的保费及对应增值,属于共同财产。
  1. 分割方式可协商。可选择退保分割现金价值,或由一方继续持有保单并向另一方支付折价款。

边界条件

可操作步骤

  1. 梳理婚内保单清单:收集保险合同、缴费记录、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信息。
  2. 区分保费来源:判断保费来自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
  3. 查询保单现金价值:向保险公司索取当前现金价值表或退保金额。
  4. 协商分割方案:优先协商由一方继续持有并补偿另一方,避免退保损失。
  5. 必要时申请法院调查:对方隐匿保单的,可申请法院调取投保记录。

常见误区

律师署名:王陆续律师,广东知恒(宁波)律师事务所。执业领域: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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