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常见的错误

发布:2026-04-17 分类:公司策略

错误1:劳动合同直接使用官方模板。
超过80%的企业,都在使用人社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模板。但大家仔细看这个模板就知道,里面的很多条款都是更保护劳动者的,反而对企业是非常不利的。劳动合同法只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但其他条款是给了双方约定的空间的。所以,一般都会建议企业定制一份劳动合同模板,可以极大地维护企业的权益。至少要在定制的劳动合同里明确这几件事:
1、哪些情形下企业可对员工进行调岗,不必协商一致;
2、对工作岗位和地点进行更灵活的设定,比如AB岗,比如把工作地点扩大到城市4个主城区;
3、对加班进行了严格界定,哪些行为属于加班,哪些不属于,加班要不要审批,加班费计算基数是多少;
4、明确劳动合同法第38条、39条、40条,在使用时的具体标准,怎么能更保护企业。
错误2:劳动合同约定的太过详细。
这个错误,刚好站在了第一个错误的对立面,就是企业老板和HR已经掌握了定制劳动合同的“精髓”:把很多对于企业有利的条款,全部加到了劳动合同里,一份劳动合同动辄30多页。更有甚的是,正文里放不下,在合同文末又附上了好几个附件。但这就带来一个风险:假设原来的劳动合同里,惩罚制度写得很细,规定了每月迟到超过10次给予警告处分,后来新版合同里改成了每月超过3次就给予警告处分了。那我想问大家,第二份合同是不是降低了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员工选择不续签的话,按照劳动法,企业是不是就要给补偿或赔偿?所以说,劳动合同里并不是约定的越详细越好,因为我们企业的管理要求一直在变,劳动合同里这些详细的管理要求,很可能就成为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并找企业索要补偿的理由了!所以非常推荐文件库里的2-2劳动合同(企业定制版本),这个模板不会约定的太少,对于员工没有约束力,又不会约定的太多,怕后期有调整,员工可以不续签了要求企业赔钱!
错误3:劳动合同只签一年。
很多企业,劳动合同都是只签一年。企业的出发点往往都是:合同期限签一年,这一年足够看出员工到底行不行了,不行的话,合同到期后就可以让员工走人了。但是很多企业却没想明白:合同到期后,如果是公司提出不续签,也是要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
错误4: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试用期录用条件。
在上面说到,企业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试用期员工,是不用给任何补偿或赔偿的。但很多企业在劳动合同中,却犯了一个错误,就是没有明确试用期录用条件。在没有明确录用条件的情况下,再去解除,可能就涉嫌违法解除了。所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录用条件是非常重要的!参考笔者模板库里的劳动合同模板,需要提前约定20余项录用条件(要尽量多的覆盖各类情景),这样再以此为由解除,才不会被认定成违法解除!
错误5:劳动合同未约定自动续签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工超过一个月未签劳动合同的,要给员工双倍工资作为赔偿。那如果是已经签过合同,但合同到期后忘记续签,还要给员工双倍工资作为赔偿吗?也是需要的!因此,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劳动合同,企业是要面临较大风险的,很可能要给员工多发一年的工资!因此,建议企业在劳动合同中做出如下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后,如甲乙双方均同意续订,乙方应当在到期前5日内告知甲方人力资源部办理续订劳动合同相关手续。但若双方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按照原劳动合同内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合同到期后,HR忘记通知员工续签,那劳动合同就自动续签了一年。那这种约定有效吗?笔者查阅了全国各地区的司法实践,可以说大部分地区还是都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