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离婚案中管辖权异议有什么用?

发布:2023-12-07 分类:婚姻家事

有些当事人听说,离婚案件中可以申请管辖权异议,既能争取在自己方便的法院应诉,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诉讼节奏。那么,管辖权异议在离婚案件中到底有什么作用?申请时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风险?

一句话结论

离婚案件中,管辖权异议主要用于确认案件应由哪个法院管辖;若异议成立,案件将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当事人应基于合法、正当目的提出异议,滥用管辖权异议可能被法院驳回并承担相应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核心要点

1. 管辖权异议的法律功能

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其功能是保障案件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维护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如果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请求法院审查并移送案件。

2. 离婚案件管辖权异议的常见情形

被告认为受理法院无管辖权

例如,原告未在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而是在与案件无关的法院起诉,被告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被告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

如果原告向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但被告已在外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被告可以主张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特殊情形下的管辖争议

如被告下落不明、被监禁、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等,可能涉及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问题,双方可能对管辖法院产生争议。

3. 管辖权异议对诉讼进程的影响

管辖权异议提出后,法院需要审查并作出裁定。如果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还可以在十日内上诉。这一过程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案件审理进度。但需要明确的是,管辖权异议的立法目的是保障正确管辖,而非单纯拖延诉讼。

4. 滥用管辖权异议的法律风险

如果当事人没有合理理由,仅以拖延诉讼为目的反复提出管辖权异议、上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滥用诉讼权利。法院可以依法驳回异议,并在必要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罚款等处罚。此外,滥用管辖权异议也会增加自身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

边界条件

可操作步骤

1. 判断是否有管辖权异议的合理理由

2. 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

3. 准备相关证据

4. 异议被驳回后的选择

常见误区

误区一:"管辖权异议就是用来拖延离婚时间的"

错误。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利,其目的是确保案件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如果单纯为了拖延而滥用该权利,可能被法院驳回并承担不利后果。

误区二:"提了管辖权异议,案件就一定能够移送"

错误。法院会依法审查异议是否成立。如果受理法院确实有管辖权,异议将被驳回。即使上诉,二审法院也可能维持原裁定。

误区三:"管辖权异议可以无限次提"

错误。管辖权异议应在答辩期内提出一次,对裁定不服可以上诉一次。案件移送后,一般不能再次以相同理由提出异议。

律师署名:王陆续律师,广东知恒(宁波)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婚姻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