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过错方可以起诉离婚吗

发布:2023-12-08 分类:婚姻家事

一位男士来咨询,他因出轨导致婚姻破裂,想结束这段关系重新开始。但他担心:自己是过错方,法院会不会因为我有错就不受理我的起诉?或者即使受理了,也会因为我有错而判决不准离婚?这种担心代表了很多过错方的共同困惑。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应当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核心要点

1. 过错方享有平等的离婚诉权

离婚诉讼权是夫妻双方均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因一方存在过错而被剥夺。在民事领域,合同违约方不能因自己违约而起诉解除合同,但婚姻关系不同于合同关系,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即使一方存在出轨、家暴等过错,其仍然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也应当依法受理。

2. 法院不得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应当准予离婚"情形(如重婚、家暴、分居满二年等)的,法院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换言之,如果感情确已破裂且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即使原告是过错方,法院仍应判决离婚。

3. 过错方在财产分割和赔偿上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虽然过错方的起诉权不受影响,但过错行为会在财产分割和损害赔偿上产生不利后果。法院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过错方可能少分财产。此外,无过错方还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主张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三、边界条件

  • 过错方主动承认过错,可能免除对方就过错事实的举证责任(自认规则),导致无过错方更容易获得赔偿
  • 若过错方在起诉时自愿放弃部分财产权益,并与对方达成离婚协议,法院通常会尊重双方约定
  • 过错方起诉离婚时,若无过错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且认为感情尚未破裂,法院仍可能判决不准离婚(但符合法定离婚情形的除外)

四、可操作步骤

1. 对于过错方(原告):

  1. 起诉时无需刻意回避自己的过错,但应注意言辞,避免在庭审中作出对自己不利的自认
  2. 在财产分割上做好让步准备,主动提出有利于对方的分割方案,有助于促成调解或争取法官的好感
  3. 若对方主张损害赔偿,应评估对方的证据是否充分,必要时就赔偿金额进行协商
  4. 若对方不同意离婚,需举证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如分居事实、多次争吵记录、亲友证言等

2. 对于无过错方(被告):

  1. 收到起诉状后,决定是否同意离婚:若同意,应重点就财产分割和损害赔偿提出主张
  2. 收集对方过错的证据(聊天记录、照片、报警记录、医院诊断等),为损害赔偿和多分财产做准备。据鄞州法院《婚姻家庭案件审判白皮书(2019-2021)》,微信等电子证据举证瑕疵多、采信难,聊天记录应保留原始载体并完整呈现上下文。
  3. 在答辩期内明确提出损害赔偿请求,避免遗漏该权利
  4. 若不同意离婚,应举证证明感情尚未破裂,但需注意:若符合法定离婚情形,法院仍可能判离

五、常见误区

误区一:"我是过错方,法院不会受理我的起诉"

错误。离婚诉权是法定权利,不因过错而被剥夺。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有明确被告、具体诉讼请求、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等),法院必须受理。

误区二:"过错方起诉离婚,法院一定判不离"

错误。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符合法定离婚情形的,不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若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仍会判离。

误区三:"过错方起诉,我就不同意离婚,拖死他"

错误。如果符合法定离婚情形,即使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仍可能判离。拖延诉讼不仅耗费双方精力,还可能错失协商争取有利条件的机会。

六、律师实战心得

因出轨、家暴等过错的当事人来咨询时,最担心的是“我有错,法院会不会不受理,或者干脆判我不准离”。办案经验可以先给他们吃一颗定心丸:婚姻中的过错方同样享有起诉离婚的权利,法院不能仅因一方有过错就拒绝受理或判决不准离婚。过错影响的是后果,而不是诉权本身——在财产分割上可能少分,无过错方还可能主张损害赔偿。把“能不能离”和“离了怎么分”这两件事分开看,是这类案件最基本的思路。

作为过错方,打这场官司的着力点在于把“感情确已破裂”讲清楚、证据组织好,而不是回避自己的问题。实务中,与其侥幸以为“瞒得住”,不如正视过错可能带来的后果:对方一旦主张损害赔偿,财产分割上也可能向无过错方倾斜,这些都应有心理预期并提前规划,比如对争议较小的部分先行协商,避免在庭上全面交火。切记不要为了报复或拖延而作出转移、隐匿财产之类的动作,那只会让本就对自己不利的局面雪上加霜。

站在无过错一方,过错事实就不只是一个道德评价,而是可以运用的筹码。它既关系到损害赔偿的主张,也可能影响财产分割时的照顾倾向,还会影响抚养权的判断。实务中应当把法定过错的证据固定扎实,在诉状和庭审中把赔偿请求一并提出,避免漏提;谈判时也可以围绕对方在意的软肋设置条件,把“过错”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利益。同时保持克制——情绪化的指责代替不了证据,把能落到纸面的诉求和依据准备充分,才是最有分量的反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