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取得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后,企业还能抵扣吗

发布:2026-06-25 分类:税务合规

宁波一家建材公司的刘经理上个月急匆匆来问:上游供应商被认定走逃,公司上月抵扣的好几张专票突然变成"异常凭证",税务局通知要做进项转出。他不服:业务是真的,货也到了,凭什么不能抵?这个问题问得对,但答案分人——看你是不是A级。

一、异常凭证不等于虚开发票

先把概念掰清。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是税务机关通过系统比对、大数据分析发现的存在风险特征的发票,依据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它和虚开发票不是一回事:上游走逃失联、非正常户没申报、稽核比对不符或作废、大数据分析涉嫌虚开,都可能被列入异常凭证范围。也就是说,票本身可能是真的,只是开票方那边出了状况,税务系统先把它"挂起"。

二、A级纳税人:可以先争,不急着转出

38号公告给纳税信用A级企业开了一道缓冲口。A级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已经申报抵扣的,可以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申请时把交易合同、银行转账记录、出入库或验收单据、运输凭证一并附上,证明业务真实、四流能对上。经税务机关核实,业务确实真实、符合规定的,可以继续抵扣,不用先转出。这条对企业很关键——A级不是挂在墙上的牌,是真能少垫一笔资金的信用资产。

三、非A级:先转出,核实后再恢复

不是A级的,规则就硬一些。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等税务机关核实。这点很多企业不理解:明明业务是真的,为什么还要先掏钱?因为非A级没有那个10个工作日的核实缓冲,系统先按"疑点"处理。但转出不是终点——经核实业务真实、符合规定的,已经转出的进项税可以申请退还、恢复原抵扣。所以非A级的朋友别慌,把证据链备齐,核实通过钱能回来。

四、善意取得:参照187号

如果企业是善意取得——也就是对上游走逃、虚开确实不知情,而且自己尽到了合理审查义务,业务也真实——可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处理:不以偷税或骗税论处,但已抵扣的进项税要作转出;之后重新取得合法专用发票的,准予抵扣。核心是"善意"两个字,得用证据说话:供应商当时纳税信用正常、交易通过公户走账、货物流转清晰,这些都能帮你证明自己没参与虚开。

五、收到通知后,按这个顺序做

  • 核对凭证信息:把通知里的发票号码、金额、开票方逐张对一遍,调出对应的合同和付款凭证。
  • 判断自己是不是A级:是A级的,10个工作日内提核实申请;不是的,当期先做进项转出,同时把资料留好。
  • 联系上游问清原因:如果是系统故障、未按时申报这类非虚开原因,督促对方尽快解决并出具证明。
  • 建立供应商审查机制:以后和大宗商品、建材这类高风险环节交易前,先查对方纳税信用等级,把异常票挡在抵扣之前。具体以最新政策为准。

最后提醒:如果企业明知上游有问题还拿票,或者存在资金回流、虚构交易,那就不是"异常凭证"的问题了,会直接按虚开处理。票能不能抵,说到底看业务真不真、自己干不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