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五年分手,房子登记在对方名下,还能分吗
陈女士来的时候,手里只有一张转账截图。
她和男友同居五年,一起凑钱在宁波买了套房,但合同和产证上只写了男友的名字。现在分手了,对方说房子是他的,让她搬走。
她问我:我没名字,是不是就没份了?
不能只看房产证
很多人以为"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但同居关系和婚姻关系不一样。婚姻里有共同财产制,同居没有。同居期间共同出资买的房,按出资比例算份额,不是一人一半,也不是谁登记就归谁。
《民法典》第308条说的是:没有约定的,视为按份共有;份额按出资额确定。出了多少,占多少。
陈女士的问题在于,她的转账记录断断续续,有些是现金,有些是从她账户转到男友账户、再由男友统一付款,证据链不完整。
我让她回去找三样东西
第一,每次转账的银行流水,备注有没有写"购房款";第二,两人关于买房的聊天记录,有没有提到"我们一起买";第三,交房后谁在还房贷、谁在出装修钱,这些后续的支出也能说明问题。
她说聊天记录有,当时两人商量买哪套、怎么还贷,都留着。
这很关键。法院看同居财产分割,核心就是出资证据,而不是登记名字。
结果
江北法院最后认定:陈女士出资比例40%,房子归男方,男方补偿她80万。
这个案子有个细节值得注意:如果她当时能把产证加上名字,后面什么事都没有。但既然没加,就只能靠证据说话。同居买房,登记两个人名字,比什么都重要。
王陆续律师 | 广东知恒(宁波)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婚姻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