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新规

发布:2026-07-26 分类:税务法律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每个工薪家庭都该算清的“减税清单”。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国家已多次上调多项扣除额度。2026年申报,先搞清楚哪七项、各自能扣多少,别让本该到手的钱白白流失。

目录

专项附加扣除的七项框架

国发〔2018〕41号确立基本盘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确立了七项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后一项依国发〔2022〕8号新增)。这些扣除在综合所得中据实或定额减除,直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三项标准已上调

国发〔2023〕13号提高额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由每孩每月1000元提高至2000元,子女教育由每孩每月1000元提高至2000元,赡养老人由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提高至3000元(非独生子女分摊限额相应提高)。2026年申报仍适用该上调后的标准。

住房贷款利息与租金

首套与无房的区别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针对首套住房贷款,标准为每月1000元,最长不超过240个月,且夫妻双方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按主要工作城市分档(每月800/1100/1500元),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房贷利息与房租二者只能选其一,不能同享。

赡养老人与婴幼儿照护

被赡养人与被照护人范围

赡养老人扣除的被赡养人为年满60岁的父母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独生子女按每月3000元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人不超过1500元。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按每孩每月2000元,父母可选择由一方按100%扣除或双方各按50%扣除。

案例印证

据国家税务总局及宁波税务公开口径(脱敏)梳理,纳税人对“三项上调标准”与“房贷利息/房租二选一”的适用最常见误解;按国发〔2023〕13号与41号正确填报的,扣除额明显提升。浙江地区个税汇算中对留存备查资料的核查,与全国一致。

风险提示

常见问题

2026年专项附加扣除有哪几项?

共七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依国发〔2018〕41号及后续调整执行。

哪些标准上调了?

依国发〔2023〕13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均提至每孩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提至每月3000元(非独生分摊不超1500),自2023年1月1日起。

房贷利息和房租能同时扣吗?

不能。二者只能选其一;房贷利息限首套、每月1000元,房租按城市分档800/1100/1500元。

专项附加扣除要交证明吗?

平时填报无需提交,但须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如合同、票据);税务核查时按要求提供。

结论与建议

专项附加扣除是合法的“减税项”,关键在“按新标准、按规则填”。先把七项与上调后的额度记准,再把房贷利息与房租二选一、分摊限额、扣除方约定这些易错点理清,并留存备查资料。算清这张清单,工薪家庭的个税负担能切实降下来。如需就个案作进一步判断,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到广东知恒(宁波)律师事务所,由王陆续律师结合宁波本地司法实践当面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