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假离婚买房有哪些风险
为了首房首贷、规避限购,不少夫妻选择"假离婚"再买房。但法律上没有假离婚,领了证就是真离,离婚后财产怎么算,往往超出当初的设想。
一、法律上无假离婚
只要双方自愿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婚姻关系即告解除,不存在"假的"一说。所谓假离婚,只是当事人主观上的安排,法律后果一律按真离婚处理。
离婚协议具有约束力
为买房而签的离婚协议书,对财产分割的约定在离婚生效后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事后反悔说"当时是假的",很难推翻已生效的财产安排。
二、身份关系即刻解除
离婚后双方不再具有夫妻身份,彼此无扶养、无继承权。一方在"离婚期间"购房、恋爱甚至再婚,另一方无法以夫妻关系阻止,风险完全自担。
买房资格与产权归属
以一方名义在"离婚"后购房,房屋通常登记为该方个人财产。若约定"买完就复婚"却未兑现,房产可能真归对方,出资方反而维权困难。
三、逃避债务可被撤销
若离婚协议把财产全给一方、意图逃避债务,债权人可依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相关规定,主张参照债权人撤销权规则撤销该财产分割条款,用以清偿债务。
宁波本地裁判同样关注此类安排:据宁波中院“以案说法”《离婚了,“账”怎么算?》(2014-08-05)梳理,婚姻存续期间的借款在对方知情且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时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协议中的债务约定对第三人无效但可事后追偿,“假离婚”并不阻断债权人的追偿路径。
1. 虚假意思表示的后果
以虚假离婚意思规避政策的,离婚行为本身已生效,但相关财产安排若损害他人权益,可能被认定可撤销或无效,得不偿失。
2. 债权人撤销权的时间窗口
债权人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自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可以行使撤销权。这意味着通过离婚转移财产的安排在数年之后仍可能被翻出来。审查重点是处分时是否已存在债务、对价是否明显不合理、受让方是否知情,三项指向明确的,撤销几乎没有悬念。
四、复婚不等于复原
即使后来复婚,离婚期间取得的财产属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复婚自动变回共同财产。想恢复到从前,需重新约定或重新登记,过程复杂且易生纠纷。
复婚后原财产不会自动变回共同
很多人以为复婚就把一切恢复原状,实际上离婚协议已经完成的财产分割具有终局性,复婚不会使其自动回转。想让原属一方的财产在复婚后成为共同财产,必须重新签署书面的夫妻财产约定,涉及不动产的还要办理登记变更,否则再次离婚时仍按原归属处理。
五、假离婚最常见的三笔实际损失
第一笔是产权损失。离婚协议一旦生效并完成登记变更,房屋就归登记方所有,事后主张我们只是假离婚几乎无法推翻,因为协议本身就是双方真实签署的意思表示,法院不会因动机是买房而否定其效力。
第二笔是新增财产的归属损失,第三笔是债务与信用损失。离婚后至复婚前这段时间属于各自单身期间,一方新购的房产、新增的存款原则上归其个人所有;而为了腾出购房资格所做的债务安排,如果被债权人认定为逃避执行,还可能被撤销并承担诉讼费用,最终两头落空。
六、案例印证
实务中,夫妻为规避限购而协议离婚并约定原有房产归一方,约定后双方未按口头计划复婚,登记方主张房屋系其个人财产,法院依离婚协议与不动产登记确认归属,另一方虽出资超过80%仍未获返还,仅就其后续实际支付的月供约15万元获判折价补偿。
实务中,债务人在被起诉前借离婚将名下两套房产及主要存款约200万元全部划归配偶、自己仅承担全部债务,债权人诉请撤销该财产分割条款获得支持,法院认定该处分明显不合理且损害债权,撤销后相应财产重新回归可执行范围。
七、风险提示
- 以为假离婚无后果,身份真解除。
- 离婚协议财产安排事后难推翻。
- 购房登记对方名下,对方不配合复婚。
- 为逃债离婚,条款被债权人撤销。
- 复婚后财产不自动复原,权益落空。
八、常见问题
假离婚受法律保护吗?
法律不认可假离婚,办了登记就是真离婚,一切按真离婚后果处理。
离婚期间买的房算共同吗?
一般登记为个人财产,若不复婚,出资人难追回,风险自担。
假离婚逃债有用吗?
没用。债权人可主张撤销该财产分割条款,财产仍用于偿债。
复婚后财产自动变共同吗?
不自动。离婚期间取得的属婚前个人,需重新约定或登记才变动。
假离婚期间对方买的房,复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原则上不算。离婚到复婚之间双方是各自单身状态,期间购置的房产归购买方个人所有。想改变归属,需要在复婚后重新签订书面财产约定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变更,仅凭口头承诺无法主张。
能不能起诉确认离婚协议是假的?
极难获得支持。协议由双方自愿签署并已办理离婚登记,动机是购房不影响其效力。除非能证明签署时存在欺诈或胁迫,且在离婚后1年内提出,否则法院通常确认协议有效,出资一方只能就实际支付部分主张有限的折价补偿。
九、律师实战心得
假离婚买房最大的误区,是当事人相信只要双方心里明白是假离婚,法律就会按假来处理。事实恰恰相反:只要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领了证,婚姻关系当即解除,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所谓假离婚只是当事人主观的安排,后果一律按真离婚处理。为买房签下的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的约定在离婚生效后一样具有约束力,事后反悔说当时是假的,很难推翻已经生效的安排。
风险具体落在几处:身份关系当场解除,双方不再有扶养义务、没有继承权,一方在离婚期间买房、恋爱甚至再婚,另一方无从阻止,风险完全自担;以一方名义在离婚后购房,房屋通常登记为个人财产,若约定买完就复婚却没兑现,出资方反而可能维权困难;如果离婚协议把财产几乎全给一方、意图逃避债务,债权人还可以主张撤销相关财产分割用以清偿债务。这些都不是纸上谈兵,而是当事人事后最容易追悔的地方。
因此如果确实因为限购、贷款等原因考虑先离婚再购房,务必把风险前置评估,而不是等出了问题再找办法。比较稳妥的做法是把真实的财产安排、购房出资、复婚条件用书面方式约定清楚,保留出资凭证和沟通记录,减少口说无凭;同时要清楚一点,这些约定能处理财产,却无法真正恢复已经解除的身份关系。与其把婚姻当工具,不如先算清一旦离婚不回头,自己和出资方各自要承担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