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企业增值税视同销售:11种情形一张清单,无偿赠送最易踩
一、自产食品当福利发,也要缴增值税
宁波一家食品厂将厂里自产、价值5万元的食品作为节日福利发给员工,企业认为"东西没卖、没收到钱,凭什么交税",结果税务局按视同销售处理,补缴增值税6500元(来源:税务律师应立锋《视同销售:没有卖东西也要交增值税》,浙江,2024年5月5日发布)。类似情形在宁波的房企、商贸公司里很常见——促销送米送油、给客户寄样品、拿货去投资入股,企业往往下意识觉得"没开发票、没进账就不算销售"。增值税法不这么看。
二、11种情形,一张清单
视同销售,字面意思就是"没真的卖,但税法当你卖了"。法定情形分两块,一块是货物,一块是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我把它们列成一张清单,企业照着对一遍就行。
1. 货物类8种——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
-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 销售代销货物;
-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 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类3种——依据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
-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 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套规定,除另有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也就是说,全面营改增以后,无偿提供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原则上一律视同销售,只有"用于公益事业或者社会公众"这一个口子能免。
三、无偿赠送为什么最易踩
清单里第(八)项和第(五)项,是宁波企业出事最多的两处。第(八)项"无偿赠送"包得最宽——自产、委托加工、购进的货物,只要白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全部视同销售。不是只有自产货才要算,外购回来送人照样要交。
有个浙江本地的实务答复能说明问题。一家房地产公司搞促销,对到售楼处登记购房意向的人送大米、食用油、茶杯等礼品,礼品全是外购的,而且登记的人最后有人买、有人没买。企业来问:这些外购礼品要不要视同销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咨询时间2019年5月15日,答复时间2019年5月16日)明确答复:企业将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个人,应视同销售,建议按视同销售处理。也就是说,哪怕你送的是外购的、哪怕对方最后没成交,增值税这一步都跑不掉。
宁波的房企、汽车4S店、商场做"进店有礼""扫码送好物"的活动,账目上如果直接把礼品记销售费用、没提销项税,被查到基本都要补。金额小的一次几千,多的促销季能到几万,再叠上滞纳金,就不划算了。
四、一个特别容易搞混的边界
同样是"把东西给出去",第(五)项(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和第(八)项(无偿赠送)的口径不一样,很多企业栽在这上面。关键点:第(五)项只针对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如果是外购的货物发给员工当福利,细则并没有把它列为视同销售。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2020年12月31日热点问答)就直接回答过:单位购买货物发放给员工,现有规定未将其纳入视同销售范围,因此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但注意,不视同销售不等于不处理——外购货用于集体福利,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已经抵扣的要转出。所以同样是发福利:自产食品发给员工(食品厂那个案子)要按视同销售缴增值税;外购零食发给员工则不做销售、但进项要转出。两步处理完全不同,财务别套错公式。
五、无偿捐赠:捐赠方能开专票,受赠方能抵扣
无偿赠送和公益捐赠,税务上怎么走?根据财税〔2016〕36号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捐赠方发生视同销售的无偿捐赠,要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申报缴纳增值税,而且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赠方拿到专票后,只要没用在不得抵扣的项目上,就能正常抵扣进项。税务总局的口径(纳税咨询第194题)还说得很干脆:哪怕采购方最后没付钱,只要销售方开票时已经缴了税,购入方照样可以抵扣,不用做进项转出。
这条对宁波做公益捐赠、或者接受设备捐赠的企业是实打实的利好——捐赠方别嫌麻烦不开票,受赠方也别以为白拿的东西不能抵。一张专票,两边都能用。
六、买一赠一不是视同销售
很多企业搞"买一赠一""满额送好礼",担心也要视同销售。其实不用。国税函〔2008〕875号说得很清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该把总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比例分摊,分别确认收入。增值税上,因为有实物流转、属于有偿赠送,也不进视同销售那个筐。
开票的实操动作是:主品和赠品都先按原价录入,再按公允价值比例做折扣,折扣额必须在发票"金额"栏(不是备注栏)分别注明,才能按折扣后销售额征增值税(国税函〔2010〕56号)。只写在备注栏的折扣,税务局不认,要从销售额里剔除就难了。
七、给宁波企业几条能落地的提醒
1. 年底、节前把"自产或外购货物出去了但没开票没收款"的台账翻一遍:福利、样品、赠送、投资、分红,逐笔对照上面11项。
2. 跨县(市)机构之间调货用于销售,统一核算的要记视同销售;同一县(市)内调拨不用,别多交也别少交。
3. 促销送礼品,外购的也视同销售,提前把销项税算进活动成本。
4. 买一赠一记得"金额栏折扣",别让折扣躺在备注栏。
5. 拿不准的,先对照细则第四条和36号第十四条定性,再定开票和申报动作,必要时带资料来所里当面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