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司不设监事会了?审计委员会与职工董事怎么落地
新公司法实施后,不少宁波公司的章程还停留在老版本:设监事会、设监事、董事会里没有职工代表。这些安排在新法下有的已经不合规,有的则有了更灵活的选择。
两个变化最值得关注:一是监事会可以被审计委员会取代,二是职工人数达到一定规模,董事会里必须有职工代表。
一、监事会可以“下岗”,改设审计委员会
新公司法给了公司单层治理的选择。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第69条)。股份有限公司同样可以这样安排(第121条)。
也就是说,公司不再必须“董事会+监事会”两层监督,可以只在董事会下设一个审计委员会,把监督职能收进董事会内部。这对想精简机构的中小公司很实用。
二、审计委员会怎么设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要求不一样。
-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设置审计委员会,由公司章程规定,最终由全体股东通过章程决定。审计委员会由董事组成,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考虑到有限公司的人合性,法律没有对构成和表决方式作硬性规定,但实务中仍应选任有一定独立性的人担任委员。
要求更严格:成员为三人以上;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成员不得与公司存在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决议须经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上市公司设置审计委员会的,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解聘财务负责人、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董事会决议前还须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审计委员会行使的监事会职权包括: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管执行职务,对违规者提出解任建议;董事、高管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纠正;依法对董事、高管提起诉讼;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职工董事:300人以上必须设
第68条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强制要求: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除依法设监事会并有公司职工代表的外,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换句话说,职工满三百人的有限公司,如果监事会里没有职工代表,董事会里就必须有职工董事。
职工董事不是股东会随便任命的,必须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要真正代表职工。
新法这一步,把职工参与公司治理从“可以”变成了特定情形下的“必须”,也不再区分所有制类型。
四、不设监事会、不设职工董事的风险
- 治理结构不合规
- 决议效力风险
- 监督缺位
该设审计委员会而没设、该有职工董事而没有,章程和实际治理结构就与新法脱节,埋下合规隐患。
治理机构设置不合法,相关决议可能被质疑程序瑕疵,影响决议效力和对外交易的稳定性。
既没有监事会、也没有审计委员会,公司内部监督形同虚设,董监高损害公司利益时缺少制衡机制。
五、实务建议
第一,先对照新法盘点自家治理结构:有没有监事会、监事会里有没有职工代表、职工人数是否达到三百人、董事会构成是否合规。
第二,决定走哪条路:保留监事会,还是改设审计委员会。改设的,及时修改章程,明确审计委员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三,职工满三百人的,核查是否已依规设置职工董事或含职工代表的监事会,职工董事务必经民主程序选举产生。
第四,章程修订、机构调整、人员选举全程留痕,避免日后因程序问题引发争议。
新公司法把治理结构的选择权更多交给了公司,但“可选择”不等于“可以不管”。把审计委员会和职工董事安排妥当,宁波公司的治理才能既合规又高效。